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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逃漏稅Q&A

  • Q1:檢舉逃漏稅,是否可以獲得檢舉獎金?什麼時候可以領到檢舉獎金?
    A:依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,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、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方法逃稅情事,經查明屬實者,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﹪,獎給檢舉人,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。另舉發人如有參與逃漏行為者,不給獎金。公務員為舉發人時,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。告發或檢舉獎金,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3日內, 通知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。
  • Q2:如何檢舉逃漏稅?
    A:如發現個人或營業人涉及逃漏稅情事,請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,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,如係公司或商號,其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、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,向被檢舉人戶籍或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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